· [置顶] 对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及其代表制理论的追问——一个不同于平等论的视角
· 多数决、多数人暴政与宪法权利 ——兼议现代立宪主义的基本属性
· 《比较法学》第3讲 海莉·琼斯:《初审法官的作用透视》精读
· 《比较法学》第2讲 达玛什卡:两种类型的国家与法律程序的目的
2011-4-18 18:31:56 阅读53 评论0 182011/04 Apr18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
2010-3-10 13:11:57 阅读284 评论3 102010/03 Mar10
姜 峰*
摘要:尽管违宪审查已经成为当代立宪主义的标准配置,但我国并不具备别国采行这一制度的几个主要理由——防止多数派专制、统一法律和解决政治纠纷。对于保障个人权利这一目的,违宪审查也不是首选方式。我国学界对违宪审查的强烈呼吁,既基于这一
2008-4-12 5:45:24 阅读546 评论3 122008/04 Apr12
姜 峰
半个世纪,既可为革故鼎新留下充分的余地,也能将错误凝固为历史的惯例。
2011-3-4 8:59:51 阅读391 评论0 42011/03 Ma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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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峰
摘要:“多数决”是形成集体行动的一个必要手段,不能因为少数派诉求落空就斥之为“多数人暴政”。宪法权利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区分标准,亦即当多数决的对象不涉及宪法权利时它是正当的,当用多数决程序剥夺宪法权利时它才是“多数人暴政”。宪法权利正是由于对议会立法怀有警惕才发挥其功能的。这一判断也有助于在深层面上理解司法独立、违宪审查、权利法案等立宪设计的功能及其条件。当前我国思想界对多数决的恐惧,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由于制度性的多数决机制缺失的表现。
引 论 一个瘦骨嶙峋的人需要对减肥药 |
2009-10-6 20:00:42 阅读171 评论0 62009/10 Oct6
作者Harry Jones,材料选自《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本篇论述了普通法系初审法官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初审法官品质的高度要求,这些作用先前并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到。最终的结论是:改善司法审判形象的办法是改善初审法院的审判现状。
一、作为正义化身的初审法官
主旨:“作为司法制度的象征,法官的重要性与其所处的审判级别成反比。”(p.427)作者强调,对初审法官的思想、情感和品格要求可能不同于、但丝毫不亚于对上诉法院法官甚至州终审法院法官的要求。
2009-10-5 21:19:20 阅读185 评论0 52009/10 Oct5
(《比较法学》讲义)
精读材料选自达玛什卡:《司法与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引论
法律程序受政府的“性情倾向(dispositions)”影响:一种倾向是管理社会,它是干预主义的,另一种倾向是仅仅为社会交往提供一个制度性框架,它是回应型的。
作者用相当的篇幅强调,这种分类是基于理想类型的,与历史事实可能并不一致,但有助于认识问题。
一、回应型国家
(一)一般特征
1.国家没有独立的社会利益,也没有可以被单独侵犯的权利;对国家权利的侵犯欲对私人权利的侵犯是无法区分的。“国家表面上似乎是自身利益的保护人,但其职能实际上是代理性的:国家只是通过其行动来保护那些理应由个人或公民群体来主张的利益。”(p109-110)
2009-9-28 0:05:19 阅读134 评论0 282009/09 Sept28
修《比较法学》的同学们:
我整理了上两周的课程讲义,供参考。
《比较法学》课精读材料之一:达玛什卡:《认识论与证明活动的法律调整》,选自《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论文结构:
一、引论
二、司法组织的结构
三、法律程序的设计
四、法律程序的目的
五、政治因素的影响
六、一般文化背景的影响
七、事实认定方式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